唐民松会长一行参加长三角管理人高质量发展研讨会
更新时间:2023-08-04 阅读次数:0


唐民松会长一行参加长三角管理人高质量发展研讨会


7月30日下午,长三角管理人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沪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共同主办,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办。唐民松会长一行应邀参加会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李晓茜出席会议。我会副会长黄中梓、管理人责任与风险研究委员会主任凡龙分别在会上发言。

会议伊始,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刘正东会长代表会议主办方,对各位远道而来的嘉宾表示了诚挚的欢迎。刘正东会长指出,本次会议的召开得到了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以及长三角地区管理人协会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管理人队伍不仅仅是市场主体必要救治和有序退出的直接参与者,同时也是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希望本次会议能够为推动长三角管理人工作的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在领导讲话环节,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刘卫萍指出,在党和国家的领导部署、市委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本市破产实践已步入高水平发展的快车道。从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工作出发,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交流合作,立足自身职能职责,搭建新平台,对接新要求,推动本市破产管理人队伍高质量发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金水指出,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相较于原指标,在内容、理念以及评估方法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将给我国破产法治建设带来机遇和挑战。为了回应办理破产指标的新要求,未来有必要在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履职指导和监督、选任和更换以及跨区域协作等方面加强工作建设。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肯定了破产管理人在营商环境建设、困境企业挽救以及社会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对破产领域的同仁给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一直以来的支持表示了感谢,同时也希望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能够利用自身在破产法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支持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和国家破产法治事业的可持续进步。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代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了祝贺,并对破产管理人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进行了解读。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教授以《在统一与差异之间——基于价值与技术的交流》为题进行了主旨演讲。罗校长在演讲中指出,尽管有世界银行制定的统一标准体系的支撑,但在我国管理人履职问题中仍有非常多的差异化规则需要讨论。他结合自身参与营商环境与法治建设的工作历程,以及对“法律中的价值判断”等法理问题的思考,对“长三角管理人高质量发展”等问题从“价值与技术”、“主体与行为”及“统一与差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会议围绕“管理人责任风险与廉洁风险”、“管理人专业化与职业化”分别开展了主体研讨。在“管理人责任风险与廉洁风险”主题研讨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潘云波率先作了主题发言。潘庭长首先对管理人责任的内涵进行了深入解读,指出其属于一种多元责任,包括协助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忠实勤勉履职的法律责任以及胸怀国计民生的社会责任。同时,他还结合审判实践对破产管理人责任风险和廉洁风险的具体形态展开了较为详细的列举和剖析,提出了防范应对相关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建议。随后,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沈永明结合自己办理破产的心路历程,就“规范管理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及“强化管理人协会自律性惩罚机制”等提出了优化建议;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朱黎认为,管理人履职风险在各参与方利益冲突较为显著的重大疑难案件当中更加突出,有必要强化“府院联动”等机制作用的发挥;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责任与风险研究委员会主任凡龙从信访投诉、违章建筑处理、现金流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分享了自身对管理人履职风险应对的思考;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郝朝晖具体剖析了管理人履职中的风险点,并提出了减少风险的有效方法;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恒围绕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30条,对管理人履职的实然与应然规则进行了解读;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何欢指出,管理人责任纠纷的处理,应区分破产管理人作为“辅助司法官员”和“企业特殊经营者”两种不同身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冯静从管理人提高自身注意义务、完善管理人评价机制等角度,分析了如何避免管理人履职风险与廉洁风险;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主任、上海市公证协会监事长徐雪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公证在破产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介绍与分享。

在“管理人专业化与职业化”主题研讨中,韩长印教授首先作了主题发言,他重点围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中关于破产管理人专业技能的相关立法建议,对我国管理人的资格、遴选与指定、专业技能的提升方式、无产可破案件中公职管理人的设置、管理人负面清单和利益冲突的解决、管理人履职的监督以及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与窗口的开通等管理人履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分享。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朱联海立足当前管理人团队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破产管理人专业化与职业化建设的思考与建议;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从专业化提升、专业化团队养成、管理人报酬保障等方面分享了对管理人发展的未来展望;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黄中梓针对管理人履职风险,提出了对破产管理人合规工作体系构建的设想;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方俊指出,管理人团队在人才储备、科学管理、数字化赋能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设;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季奎明从管理人、管理人协会、法院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多个角度对管理人的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提出了建议;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徐根才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对管理人合作的精密化、能力的通才化、胸襟的宽广化、办事的高阶化进行了论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破产法庭)法官姚磊从管理人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出发,对管理人的定位、面临的新问题与挑战以及外部支持问题进行了分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夏青从破产衍生诉讼的角度分析了管理人履职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管理人履职能力的提升提出了建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高文忠介绍了估值工作在协助破产企业评估企业价值、引进战略投资人等工作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在会议总结阶段,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杨忠孝对各位嘉宾的精彩分享表示了感谢,并从管理人的“难”、 管理人的“苦”、 管理人的“喜”以及管理人制度的“善”四个方面对本次会议作出了全面的总结。杨忠孝教授还指出能力越强、责任越大,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已经将职业转化为使命,在认真履职的同时应尽可能保持身心健康。


来源:安徽省管协秘书处

编辑:施伟健

审核:葛瑞琦

审定:唐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