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新《公司法》修改背景下的管理人履职问题研讨会
更新时间:2024-12-27 阅读次数:0


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新《公司法》修改背景下的管理人履职问题研讨会

2024年12月22日,由安徽省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跨境破产业务研究委员会成功举办了一场聚焦破产法实务的研讨会,省内外近200名律师齐聚一堂,展开了热烈的交流与研讨。

本次研讨会紧扣“新《公司法》修改背景下的管理人履职问题”这一核心主题。会议由省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黄中梓和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跨境破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余丙南共同主持,确保了议程的有序推进。
会议第一项议程,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肖统瑞发表了题为“新《公司法》对破产管理人履职的影响”的主题演讲。肖庭长站在审判者的专业视角,深入剖析了新《公司法》在案件受理程序审查标准、合同解除权行使、经营合法性审查、资产处置及重整价值识别、清偿顺位、衍生诉讼主体、表决组设定等七个关键方面对破产案件产生的深远影响。尤其着重强调了破产程序中经营合法性审查的至关重要性,并紧密结合法律条文、司法观点以及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为管理人如何在新法规背景下高效履职提出了极具建设性的建议,令参会律师们深受启发,纷纷表示收获颇丰。
会议第二项议程,省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江兆存副主任、汝燕副主任、张勇副主任、陶传江委员、刘长伟委员分别以“破产程序中的股东责任”、“公司出资制度修改与管理人履职”、“公司法对董事责任的强化与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类别股制度与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与表决”、“新公司法对破产管理人履职的影响”为主题,聚焦新《公司法》热点问题,从管理人视角畅谈管理人在股东责任审查、追收破产财产、董监高责任强化、类别股在重整程序中的履职思考和建议,将新《公司法》对管理人履职影响细化分析、分项研讨,将本次研讨主题做实做细,带领与会者深入理解管理人履职要领。点评环节,省律协常务理事、省律协破产专委会委员、池州市律协会长、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主任方辉对分享内容高度赞扬,分别从股权转让情形下被追缴出资主体确认、追缴出资金额确认、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情形下股东债权确认角度进一步分析和思考。省律协破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合肥市律协破产专委主任许亚宝肯定了专业委员会成员分享内容,表示通过本次研讨会受益颇多,并向参会人员分享了与类别股制度有关的案例分析。省律协破产专委会委员、省管协外联外宣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肥市管协新类型专委会主任、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长志肯定了专委们专题分享,同时提出新《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关联交易增加新的限制对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保持中立性、提高专业性的要求等观点。通过分享与点评的互动交流,参会人员不仅全面且深入地掌握了新《公司法》对破产管理人履职的影响,更对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的重点与方向有了清晰明确的认识。

会议第三项议程,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院长、中国银行法学会副秘书长、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中方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常务理事苏洁澈以“我国新《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实施问题”为题,从《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和实施价值切入,分别从股东债权劣后实践、股债认定的依据、破产撤销权规则、《公司法》与《破产法》关于解散与清算的规则、董事义务与债权人保护以及董事、高管、管理人责任的衔接等问题分享了研究观点和成果。提问环节,参会人员分别从管理人履职、董监高权利与义务、核心业务转移导致债务人利益受损、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优先权顺序问题等多个角度向苏教授请教,苏教授凭借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耐心地为全体参会人员答疑解惑,并提出了独到的个人见解。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学术研究与实务实践相互碰撞、深度融合,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人在新《公司法》实施后更好履职的核心要素,即务必保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执行职务,持续强化自身素质拓展,全力提升专业化水平。 
会议期间,为深入了解新《公司法》实施后对管理人履职的具体影响及本次研讨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会议主办方精心设计了关于新《公司法》实施与破产法衔接相关情况的问卷调查,并向参会律师广泛发放。
本次研讨会通过精心的组织安排,成功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与碰撞,充分展示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并开启了新的研究方向。不仅使参会律师对《公司法》与《破产法》实务的理解达到了新的深度与广度,更有效提升了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跨境破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在破产法实务领域的研究创新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安徽省破产法实务水平的稳步发展与提升。我们满怀信心地期待,在安徽省律师群体以及专业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秉持着明确的目标与科学的计划,安徽省破产法实务必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不断涌现出更多优秀的研究成果,为律师办理破产业务及管理人履职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指导,更好地服务于安徽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大局,持续助力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来源:省管协——跨境破产业务研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