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淮南市破产业务工作座谈会在市律协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座谈会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主办,市律师协会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江志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姚多生、代奇;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顾承军,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吕德义出席会议。会议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胡艳丽主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班子成员及市律协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参加会议,各县区人民法院分管院长或负责破产业务庭室负责人及法官代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10家入册会员单位代表均到会参加座谈交流。
会上,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胡艳丽介绍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以来工作的开展情况。各管理人单位代表及法院法官代表就目前我市破产业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代表们发言积极踊跃,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破产案件实务中遇到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莉在会上指出,这种面对面的座谈活动开展得很好,给了大家更直观的交流机会。自管协成立以来,我市的破产案件办理速度明显加快,管理人业务水平也得以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可以继续发挥协会作用,将计划中的相关破产管理培训工作落实到位,督促破产管理人尽职尽责地高效完成破产业务工作。
对今后的破产业务工作,朱莉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意识。积极响应二十大的会议精神,创建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实现市场主体的属性,促进市场要素、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再使用,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二是要强化大局意识。办理破产案件是为优化营商环境,为淮南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破产管理人应抓紧办理现有案件,并应做好办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准备。三是要提升共同体意识。在办理破产案件这项工作中,法院和管理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应该以一种共同体的意识去推进相应的工作,在工作中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法院也应将尽可能的给破产管理人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想办法解决,以提高我们办理破产案件的成效。
同时强调,在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方面,破产管理人应当加强业务学习,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可以共同互相学习,法院相关的业务学习培训可以邀请破产管理人参加。也希望破产管理人增强“团队作战”意识,加快办案速度,大胆创新,用更高效的方式方法去解决破产案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希望在市司法局及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创出淮南市破产管理人的响亮品牌,为我市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和全市的营商环境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顾承军在讲话中认为,本次座谈会开得非常成功。与自身相比,我市的破产管理人单位这两年在尽职尽责地办理破产案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相邻先进地区相比,我们仍有差距。在本次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应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将按照朱院长的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最后,对我市破产管理人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强化大局认识。破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尤其是群众的根本利益,管理人一定要履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相关文件学习,遇到问题应及时反映,高效沟通方能加快办理进程。二是提高行动自觉。管理人应有责任、有担当,形成一致的办案理念。市司法局也将全力支持,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去帮助尽快化解办案进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三是加强团队力量。管理人单位要协同作战,明确责任人及办案时间节点,遇到问题,不要夸大,也不要回避,应该敢于担当、带着问题去学习、去沟通解决问题。本次会议后,希望更多的问题得以解决,为我市的营商环境的提升增加动力。
本次座谈会议,加强了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单位的沟通与交流,为淮南各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和管理人履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将为提升我市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加速推进破产业务相关工作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淮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编辑:施伟健
审核:葛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