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简介


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称“本会”)成立于2021年12月,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入选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具备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管理人资质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在安徽省内注册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及其他有志于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机构或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 家政策,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加强行业自律,增进行业交流,规范会员执业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发展秩序,强化会员履职保障,协助建立健全企业退出的市场化长效机制,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安徽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安徽省司法厅。本会接受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则,规范会员的执业行为;

(三)组织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理论与实务研究等活动;

(四)组织开展破产管理人行业宣传及对外交流合作;

(五)建立破产管理人互助基金,为会员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援助; 

(六)推进破产管理人行业信息化建设;

(七)协助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办理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授权和委托的事务等。

协会主要机构: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日常工作。监事会行使相关监督的职权。